民法总则设置商法规范的限度及其理论解释 被引量:26
Limits of Setting Commercial Norms in General Rules of Civil Law and Its Theoretical Explanations
中文题名:民法总则设置商法规范的限度及其理论解释
作者:李建伟
第一作者:李建伟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73-91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民法总则;商法独立性;商事立法体系化;提取公因式;立法抽象;
摘要:如何建构民商法二元结构的统一私法体系,主要存在"民法典+单行商事法"与"民法典+商法通则+单行商事法"两种范式主张。其中前者力主"在民商合一体例下制定民法典总则",这一立法设想可行与否,涉及到民法总则设置商法规范的限度及其模式等问题。无论从构建统一私法体系的形式理性立场,抑或从商事立法体系化的现实主义立场,"民法典+单行商事法"范式都难称最优,"在民商合一体例下制定民法典总则"的范式应受质疑,民法总则制定应该果决放弃民商合一的理想化追求,剥离难以承载的提供商法规范之重任,循"民法典+商法通则+单行商事法"范式构建统一私法体系,藉由实现商事立法的体系化,是符合中国民商事立法现实的理性立法选择。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