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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性质——故意形态的结果加重犯之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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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性质——故意形态的结果加重犯之提倡

作者:吴允锋

第一作者:吴允锋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8

起止页码:145-152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刑讯逼供;法律拟制;转化犯;注意规定结果加重犯;

摘要:从法教义学的角度看,解决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性质,必须考虑三个问题:解释结论不违背制定法的条文规定、解释结论不违背责任主义原则、解释结论能够合理说明按照相应故意犯罪“从重”处罚的根据。法律拟制说解决不了后两个问题;注意规定说说明不了“从重”处罚的原因;转化犯说不符合刑法规定,同时也不能合理说明从重处罚的原因;过失形态的结果加重犯说,也不能彻底解决后两个问题。只有将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视为故意形态的结果加重犯才能妥当解决以上几个问题。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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