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兼论《刑法修正案(九)》泄露案件信息罪 被引量:3
Regulation of lawyers' extrajudicial statements: Also on crime of leaking case information in Criminal Law Amendment ( IX )
中文题名: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兼论《刑法修正案(九)》泄露案件信息罪
第一作者:马晶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2]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重庆400044
年份:2016
卷号:22
期号:4
起止页码:165-171
中文期刊名: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律师;庭外言论;泄露案件信息罪;规制;
摘要:发表庭外言论是律师采取的一种诉讼策略,意在通过塑造公众舆论影响庭内裁判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律师庭外不当言论入刑不仅在刑法哲学上有违谦抑性要求,在法律文本上也存在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等问题。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中国对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一方面应通过法律解释、"但书条款"和管辖回避构建防止滥用泄露案件信息罪的三道防线;另一方面应借鉴美国律师协会对律师庭外言论采取的限制与保护并举的规制措施,在保障律师言论自由的基础上,对发表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言论的律师施以资格罚。
分类号:D916.5[律师制度]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