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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超裁”的司法认定——对申请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纠纷案的评析    

The Judicial Determination of Excessive Arbitration Defin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Award ——An Analysis of the Dispute Case Concerning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tion Aw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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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超裁”的司法认定——对申请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纠纷案的评析

作者:狄建庆 姚强

第一作者:狄建庆

机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天津300210

年份:2016

卷号:32

期号:3

起止页码:99-102

中文期刊名:天津法学

中文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超裁;撤销;认定;

摘要:“超裁”,一般指仲裁庭超越自身权限作出仲裁裁决,常常在国际商事仲裁纠纷以及相关司法案例中被提及。对此,国际公约、国际示范法以及绝大部分国家法律往往规定,超越自身权限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将不予执行或被撤销。对《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规定及有关司法实践进行经验总结,得出“超裁”的三种表现形式:超越仲裁协议、超越仲裁请求、超越可仲裁性。判断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是否“超裁”,要审查仲裁协议(仲裁条款)的内容,要审查当事人仲裁请求范围,要审查可仲裁性。

分类号:D997.4[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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