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超裁”的司法认定——对申请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纠纷案的评析
The Judicial Determination of Excessive Arbitration Defin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Award ——An Analysis of the Dispute Case Concerning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tion Awards
中文题名: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超裁”的司法认定——对申请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纠纷案的评析
作者:狄建庆 姚强
第一作者:狄建庆
机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天津300210
年份:2016
卷号:32
期号:3
起止页码:99-102
中文期刊名:天津法学
中文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超裁;撤销;认定;
摘要:“超裁”,一般指仲裁庭超越自身权限作出仲裁裁决,常常在国际商事仲裁纠纷以及相关司法案例中被提及。对此,国际公约、国际示范法以及绝大部分国家法律往往规定,超越自身权限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将不予执行或被撤销。对《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规定及有关司法实践进行经验总结,得出“超裁”的三种表现形式:超越仲裁协议、超越仲裁请求、超越可仲裁性。判断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是否“超裁”,要审查仲裁协议(仲裁条款)的内容,要审查当事人仲裁请求范围,要审查可仲裁性。
分类号:D997.4[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