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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出示的法庭保障义务研究     被引量:4

The Research of the Court's Obligations in Guaranteeing the Demonstrations of Electronic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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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电子证据出示的法庭保障义务研究

作者:刘文魁 刁胜先

第一作者:刘文魁

机构: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65

年份:2016

卷号:28

期号:5

起止页码:56-60

中文期刊名: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电子证据;证据出示;法庭保障义务;

摘要:当事人进行诉讼,法官审理案件,其目的在于实现利益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已然确立了其应有的法律地位。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由于受传统证据和司法理念的影响,对电子证据的特殊性认识不够,在电子证据出示环节,法庭的保障并未跟进。具体体现在直接出示方式,无相应设备予以配合当事人出示;转化出示方式,审计信息不全,导致无效审计浪费司法资源;保全出示方式,当事人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其经济负担。为了克服这些不足之处,法庭要以"利益保障"为诉讼目的,做好直接出示的便利性保障,转化出示的辅助性保障和保全出示的选择性尊重,在保障当事人权利得以充分行使的基础上,实现案件事实"确信真实",进而增加当事人对案件裁判的理解与认可,以提高司法权威。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BDHX:【BDHX201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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