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危险概念及其判断——以主观危险论与客观危险论的对立展开 被引量:1
The Concept and Judgment of Danger in Criminal Law——Start with the Opposition of Subjective Danger Theory and Objective Danger Theory
中文题名:刑法中的危险概念及其判断——以主观危险论与客观危险论的对立展开
作者:黄悦
第一作者:黄悦
机构: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1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143-152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主观危险论;客观危险论;危险判断;抽象危险;具体危险;
摘要:刑法所禁止的危险指的是行为的危险。危险概念的定义大体围绕客观危险论与主观危险论之间的对立展开。主观危险论以条件理论为基础,以自然主义的因果观念看待危险,其本质上是一种否定危险概念的理论。客观危险论以相当理论为基础,从价值的、规范的层面建构危险概念,更具合理性。危险的本质是结果发生的客观概然性,客观危险论为危险判断的事后立场提供了方法论基础。危险的判断即抽象危险现实化的判断。抽象危险是刑法规范评价的起点,抽象危险和具体危险共同决定行为的危险。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