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悬赏取证
On Obtaining Evidence by Offering Reward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Action
中文题名:也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悬赏取证
第一作者:崔起凡
机构:[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宁波315100;[2]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年份:2016
卷号:16
期号:5
起止页码:53-58
中文期刊名: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悬赏取证;证据能力;证明力;
摘要: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悬赏取证具有合理存在的现实基础。悬赏取证具有合法性,而且与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并无必然冲突,通过悬赏所获证据的证据能力并不能一概而论。悬赏取证中,证人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法庭无需介入悬赏取证活动,应当在充分质证的基础上对通过悬赏所获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此外,为有效抑制知识产权侵权,合理必要的悬赏费理应判由侵权人承担。
分类号:D923.7[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