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考试作弊”类犯罪司法边界之厘定     被引量:5

收藏

中文题名:“考试作弊”类犯罪司法边界之厘定

作者:李腾

第一作者:李腾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64-69

中文期刊名: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考试作弊”类犯罪;国家考试;组织行为;非法提供、出售试题、答案罪;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对考试作弊行为予以明确规定,但立法的修改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考试作弊”类犯罪适用对象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从应然层面应当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考试排除出该类犯罪的规制范围,但从实然层面而言应当对“法律”作广义理解,不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性文件,该冲突解决的出路在于通过《考试法》的出台来对各类考试性质进行明确规定。对于组织考试作弊中的“组织”行为应当界定为“行为人采用招募、引诱等手段,策划、安排3人以上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属于组织考试作弊罪行为方式之一,因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属于“非组织型考试作弊”。在两罪法定刑完全一样的前提下,对于非组织型犯罪应当进行更加严格的解释。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