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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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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的特殊性

作者:周珺

第一作者:周珺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201620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189-194

中文期刊名:甘肃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

摘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在诸多方面具有鲜明特色,立法中应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应规则。就合同的订立而言,保障性住房租赁相关法律规范属于强行性规定,在订立租赁合同时,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或变更其内容;就租金而言,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应低于市场租金水平,且应根据承租人的支付能力实施差别化租金;就租赁期限而言,保障性住房租赁必须是定期租赁,不得采用不定期租赁的方式;就租赁合同的解除而言,出租人的解除权应受到严格的限制,而承租人应享有任意解除权;就续租而言,承租人享有法定续租权,倘若承租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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