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法律逻辑及问题应对 被引量:2
The Legal Logic and Problem in the Reform of Company Capital System in China
中文题名: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法律逻辑及问题应对
作者:龚鹏程 臧公庆
第一作者:龚鹏程
机构:[1]河海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8;[2]河海大学商事法律研究所,南京210098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0
起止页码:96-103
中文期刊名:南京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认缴制;法定资本制;债权人利益保护;出资责任;
摘要:新公司法以放宽资本管制、加强企业自治为立法导向,大幅地变更原有公司资本规则,撼动了法定资本制的基石。然而,新公司法的资本制架构在软化强行法约束的同时,也沿袭了一贯的法定资本制。基于历次公司法修改具体内容的比较研究,资本制度的革新秉持着从“法定”到“授权”的发展脉络,而我国资本制度的演进应当坚持缓行的节奏。面对认缴资本制度出台后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如何平衡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权益保护、如何认定股东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需要在现有《公司法》制度框架下通过各种方式寻求突破。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