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责任论:一种形式主义的人格定罪模式 被引量:3
Responsibility of Personality: A Formalism Conviction Pattern of Personality
中文题名:人格责任论:一种形式主义的人格定罪模式
作者:胡东平 詹明
第一作者:胡东平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1;[2]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江西南昌330003
年份:2016
卷号:47
期号:5
起止页码:112-117
中文期刊名: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人格责任;形式主义;定罪模式;
摘要:人格责任论将责任的基础归咎于行为者的人格,又认为行为人实施了体现主体人格的个别行为时就存在责任。这种人格定罪模式对于解释违法性意识可能性、忘却犯及期待可能性等刑法问题具有理论价值。人格责任论既将人格引入定罪,又格守罪刑法定原则,避免侵害个人自由;但存在对人格与行为的关系认识不全面,没有真正将人格引入定罪之中,立足点仍然是报应而不是预防。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