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人格权和宪法人格权的独立与互动 被引量:8
Independence and Interaction of Civil Law Personality Right and Constitutional Personality Right
中文题名:民法人格权和宪法人格权的独立与互动
作者:张善斌
第一作者:张善斌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34
期号:6
起止页码:50-60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人格权;基本权利;主观权利;客观法;间接第三人效力;
摘要:人格权到底是宪法权利还是民法权利,应该关注宪法和民法的区分,而不能只停留在人格权的字眼上,须避免单向片面的研究视角。所谓的宪法人格权本质上是基本权利的内容,民法人格权则是私法上的权利。宪法体系下的基本权利和民法体系下的人格权在各自的产生发展路径、主观权利属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但以基本权利的客观法属性为纽带,基本权利与人格权可以间接互动,二者在不同体系下各司其职,分工协同,不可混同亦不可相互替代。个人人格利益的保护应当在宪法领域和民法领域同时进行。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