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缔结中的意思表示瑕疵及其效力 被引量:6
On the Defects of Declaration of Intention in Marriage and their Effectiveness
中文题名:论婚姻缔结中的意思表示瑕疵及其效力
作者:冉克平
第一作者:冉克平
机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16
卷号:69
期号:5
起止页码:118-128
中文期刊名: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婚姻缔结;意思表示瑕疵;通谋虚伪表示;心中保留;重大误解;欺诈胁迫;
摘要:从合同法、继承法、婚姻家庭法等抽象出意思表示及其瑕疵,作为共同的"公因式"原则上可以适用于婚姻缔结行为。婚姻缔结之中可能存在意思表示瑕疵,例如心中保留、通谋虚伪表示、错误(重大误解)、欺诈以及胁迫等类型。在效力上,缔结婚姻一方心中保留不影响婚姻的效力,但是因双方通谋虚伪表示、错误、欺诈以及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属于可撤销之婚姻。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维护以及未成年子女的保护的原则,缔结婚姻时瑕疵意思表示效力例外应予以变通。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