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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模宰客”行为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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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吊模宰客”行为的司法认定

作者:李洁 潘星容

第一作者:李洁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2]广东金融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11

起止页码:103-110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吊模宰客;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想象竞合;

摘要:"吊模宰客"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且扰乱了当地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吊模宰客"行为具有多样性、组织性和阶段性的特征,且不同类型的"吊模宰客"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既有区分又有联系,导致"吊模宰客"行为的司法定性存在较大争议。"吊模宰客"行为的司法认定,需要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吊模宰客"行为的表现和特征,二是"吊模宰客"行为关联罪名之间的区分与界限。对于蒙骗型的"吊模宰客"行为,宜认定为诈骗罪;对于胁迫型的"吊模宰客"行为,应根据交易的状态和给付对价的合理性,认定为强迫交易罪或者敲诈勒索罪;对于暴力型的"吊模宰客"行为,要区分暴利的程度,一般暴力宜认定为强迫交易罪或敲诈勒索罪,压制性暴力宜认定为抢劫罪。"吊模宰客"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时,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论处。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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