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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措施下贩卖毒品罪既未遂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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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诱惑侦查措施下贩卖毒品罪既未遂认定

作者:石魏 李国平

第一作者:石魏

机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29

起止页码:22-26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贩卖毒品罪;诱惑侦查;侦查措施;犯罪未遂;毒品犯罪;侦查机关;机会提供型;侦查方法;

摘要:【裁判要旨】诱惑侦查是侦查机关为了发现和揭露犯罪而采用的秘密侦查方法,对毒品犯罪的认定具有不同影响,需要从毒品犯罪的实施程度、侦查机关充当的角色、立法依据、是否具有诱导性、监控的内容等方面进行区分。诱惑侦查可分为犯意型和机会提供型两种基本形式,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意来源、诱导程度、合法性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区分。诱惑侦查措施下的贩卖毒品罪既未遂认定,应当依据实体法标准判定,以进入毒品交易地点作为贩卖毒品罪既遂的标准,不能因采取了诱惑侦查措施就认定为犯罪未遂。

分类号: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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