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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环境法哲学与环境法解释学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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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认真对待环境法哲学与环境法解释学

作者:方印

第一作者:方印

机构:[1]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2]贵州大学人口·社会·法制研究中心,贵州贵阳550025

年份:2016

卷号:34

期号:5

起止页码:93-102

中文期刊名: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环境法哲学;环境法解释学;民法哲学;民法解释学;绿色民法典;

摘要:如果认为环境法学由环境法哲学、环境法解释学及环境法史三大学科组成,则其中的环境法哲学与环境法解释学对环境法学科与环境法治建设具有最为重要的作用。环境法哲学与环境法解释学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环境法解释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环境法哲学也是一种广义上的环境法解释学,狭义的环境法解释学仅由立法解释学、执法解释学及司法解释学组成,不包括环境法哲学。环境法哲学与环境法解释学的理念以及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与民法哲学和民法解释学存在不少差异,由此导致民法学者所理解的世界与环境法学者所理解的世界有着诸多不同,民法学者与环境法学者之间的对话产生了不少争议。环境法哲学对推动传统法学科及传统部门法的生态化创新变革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需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环境法解释学学科建设具有艰巨性与长期性。在生态文明时代,当下中国及全球面临巨大的环境资源压力。展望未来,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应在传统民法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生态化变革建设。而目前中国的环境法学科与环境法治建设不仅迫切需要科学理性的环境法哲学观做思想指引,更迫切需要公平完善的环境法制度做行为规范,相应地尤其需要令人信服的环境法解释学做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的依据路标。因此,环境法学者没有理由不去认真对待环境法哲学与环境法解释学。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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