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析——以诉权分析为视角 被引量:11
Re-discussion on Procuratorate Organ’s Plaintiff Qualification in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Appeal Rights Analysis
中文题名: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析——以诉权分析为视角
作者:柯坚 吴隽雅
第一作者:柯坚
机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74-80
中文期刊名: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诉讼主体资格;诉权;
摘要:检察机关能否作为适格原告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一直是环境法学界争议的焦点,深究其因,检察机关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能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双重影响是检察机关原告主体适格问题的症结所在。无论是从检察机关的职权属性还是从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来看,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实属公权力的后盾式彰显,其诉讼主体资格源于公权力而非依据通常意义的诉讼权利(诉权),赋予检察机关原告主体资格无明晰的理论来源。鉴于环境诉权是依附于环境权益的程序性权利,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予以严格的限制而非宽泛化,严格限制和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及权力,明确其作为公益诉讼人的角色和地位,以充分发挥公力救济的弥补作用。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