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运输事故承运人先行付款制度研究——以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第28条为分析文本
Study on Carriers Advance Payment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ccident Commenting
中文题名:国际航空运输事故承运人先行付款制度研究——以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第28条为分析文本
作者:张超汉
第一作者:张超汉
机构: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16
卷号:34
期号:6
起止页码:190-198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蒙特利尔公约》;航空事故;先行付款;损害赔偿;
摘要:先行付款制度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事故承运人责任规则的新成果,是国际航空立法人本化的体现,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对保护空难受害人权益具有积极意义。该制度虽是一个理想法律构架,但具有软法性质,在理解和适用中仍存困惑和模糊之处,其具体执行和实施因国别或地区不同而差异较大,出现破坏公约统一价值和目标的端倪。为落实和履行国际义务,保护受害人权益,我国在修订《民用航空法》时应原则性地规定这一内容,然后在部门规章中丰富先行付款的条件、范围、限额、期限以及违反该义务时的制裁措施等具体规则,使其装上“牙齿”,以实现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协调与统一,便于操作与执行。
分类号:DF964[国际投资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