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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诉讼与儿童利益保护     被引量:9

Family Litigation and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the Ch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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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家事诉讼与儿童利益保护

作者:陈爱武

第一作者:陈爱武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智库)、江苏省校外研究基地'司法现代化研究中心'、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年份:2016

卷号:10

期号:6

起止页码:126-139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家事诉讼;儿童利益;儿童优先;

摘要:儿童利益是一种身份利益,具有显著的公益性,国家与社会必须给予特殊保护。涉及儿童的家事审判要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参与以及儿童优先保护等原则。从我国家事审判立法看,涉及儿童利益保护的规定散见于诸多的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政策性文件中,这些规定尽管为家事司法提供了基本的依据,但缺憾亦非常明显,表现为没有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没有形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的专门制度,部分立法规范前后矛盾,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缺乏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具体程序和相关配套机制。为此,有必要在基本法和部门法层面确立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法律原则;保障儿童表达意见权利和诉讼参与权;从司法层面看,确认儿童的诉讼主体地位,确立涉儿童家事案件职权探知、职权调查原则,建立专业化的家事审判机构。通过上述多重举措,真正实现家事审判对儿童利益的充分保障。

分类号:D922.183[青少年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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