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改为“银行业法”的总体构想 被引量:3
The Overall Conception of “Commercial Bank Law” to “Banking Industry Law”
中文题名:《商业银行法》改为“银行业法”的总体构想
作者:刘少军
第一作者:刘少军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2]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3]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4]中国银行学术委员会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51-61
中文期刊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外部协调性;内部协调性;总体性设计;各章的内容;立法的模式;
摘要:随着我国《证券法》修改内容和未来开放的资本市场制度体系的确定,《商业银行法》的修改与完善不得不提上日程,这既是传统严格管制的货币市场开放的需要,也是《商业银行法》适应国家改革要求和与新《证券法》相适应的需要,也是建立未来完整系统的开放性的金融法治体系和监管体系的需要。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是改革开放初期仅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设计的,已经严重不适应目前社会的要求。并且,我国银行业中除中央银行外不仅包括商业银行,还包括合作银行、政策性银行、村镇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以及大量的准银行和类银行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这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制度、业务制度和监管制度都已经相对成熟,我国各级立法机关制定的相关法规制度也都已基本成型。但是,它们与我国未来货币市场制度体系存在矛盾,各法规之间也存在着重叠和矛盾,必须对其进行体系性整合,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与未来《证券法》和《保险法》相对应的"银行业法"。
分类号:D922.281[银行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