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理解与使用(三)    

收藏

中文题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理解与使用(三)

作者:陈渊鑫

第一作者:陈渊鑫

机构: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22

起止页码:61-68

中文期刊名:财政监督

中文关键词:采购代理;政府采购监督;集中采购机构;一般违法行为;采购标准;主管人员;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公开招标方式;直接责任人员;

摘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律条文: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分类号:D922.2[财政法]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