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学与现代欧洲法中的情事变更制度
Roman Law and the Institution of Change of Circumstances in Modern European Law
中文题名:罗马法学与现代欧洲法中的情事变更制度
作者:阿尔多·贝特鲁奇 肖俊
第一作者:阿尔多·贝特鲁奇
机构:[1]意大利比萨大学法学院;[2]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38
期号:6
起止页码:5-22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罗马法;情事变更;风险分配;履行不能;
摘要:情事变更是现代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虽然它在罗马法中尚未系统成型,但是法学家已经开始根据不同合同类型的法定规则、习俗、诚信原则、不当得利等等分配突发情事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并给予重新协商、部分免除债务、单方解除等多元化的救济。中世纪的法学家在罗马法基础上抽象出“情事不变”规则。为了维护契约严守的立场,近代的人文主义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将之建构为与合同内容相关的默示条件,最终在潘德克吞学派中形成前提理论。随着社会和经济格局的变化,情事不变原则经由学理、判例而进入各国民法典,并在欧洲统一私法层面得以确认。在制度的抽象条文已经被普遍接受的情况下,罗马法中类型化的区分和多元化的救济方式对于在不同的情况下准确援用这一条文具有特殊价值。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