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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领域法学作为法学研究的新思维——兼论财税法学研究范式转型     被引量:8

The Theory of Field Law as a New Thinking Methods in Legal Research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Taxation Law Research Paradi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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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领域法学作为法学研究的新思维——兼论财税法学研究范式转型

作者:王桦宇

第一作者:王桦宇

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030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62-68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法律现象;领域法学;部门法学;财税法学;研究范式;

摘要:伴随现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现象的类型化、复合化和领域化趋势愈加明显,这些法律现象的调整方式和手段也开始出现因应性变化,并由此产生领域法的范畴和领域法学的概念。领域法学以问题为中心,建构在传统部门法基础上并进一步拓展并深化其研究对象,吸收和创新式整合传统部门法学现有要素和研究范式,具有相对独特的研究视野和体现自身规律性的研究方法。财税法学具有综合领域、交叉研究和新兴学科的现代特征,并在功能上引领财税改革和促进法治建设,是领域法学的典型例证和重要组成。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加强领域法学学科建设,推动新兴领域法学研究,实现全面深化改革与公共决策法治化相衔接,是未来法学研究的客观趋势和必然选择。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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