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的界分问题——以黎力绑架案为例
A Research on Demarcation Between the Offense of Robbery and Kidnapping Aiming at Extorting Property:A Case Study of LI Li Kidnapping
中文题名:抢劫罪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的界分问题——以黎力绑架案为例
作者:马路瑶
第一作者:马路瑶
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年份:2016
卷号:16
期号:11
起止页码:80-85
中文期刊名:宜宾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人质;抢劫;绑架;当场;同一性;
摘要:抢劫罪的成立以当场性为必要,而勒索财物型绑架罪在成立时并不排除满足当场性特征的可能性,因而不能将是否具备当场性作为区分两罪的标准。抢劫罪中财产法益被害人与人身法益被害人具有同一性,而勒索财物型绑架罪中因为以行为人利用第三人对人质担忧为必要,则其财产法益被害人与人身法益被害人应当相分离,因此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实力控制行为与强取财物行为的对象是否具有同一性。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