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以最高院司法解释的演进为线索 被引量:3
How to Exercise the Preemptive Right —— By clue of the evolution of the supreme cour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中文题名: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以最高院司法解释的演进为线索
作者:曹博
第一作者:曹博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6
卷号:34
期号:12
起止页码:71-78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优先购买权;形成权;双重买卖;物权效力;债权效力;
摘要:优先购买权属于形成权,依据权利人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优先购买权人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关系。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以出卖人和第三人已经订立买卖合同为前提条件。在优先购买权人行使权利后,将形成“出卖人和第三人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和优先购买权人买卖关系”同时并存的双重买卖关系,并可以依一般的双重买卖机制协调各方利益。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仅仅具有债权效力。而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应当也仅仅具有债权效力。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