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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离任义务立法规制研究——兼论我国《公司法》之修改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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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董事离任义务立法规制研究——兼论我国《公司法》之修改

作者:蒋大兴

第一作者:蒋大兴

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年份:2001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103-113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董事;离任义务;立法规制;

摘要: 董事义务包括在任义务和离任义务。流行的公司法理论普遍忽视对董事离任义务的研究 ,更不能为董事离任义务的理论基础提供合理化解释。虑及法益衡平原则及诚实信用理论、后契约义务理论、信义关系基础放大理论以及职务影响 (行为 )惯性理论的要求 ,应当对董事的离任义务进行立法规制。但在界定董事的离任义务时 ,应注意处理好离任董事的经济活动自由权与公司 (股东 )的财产经营权的关系 ,对于经济活动自由权中的一般劳动权应当给予充分尊重。董事离任义务的范围应小于在任义务 ,是“压缩了的在任忠实义务”。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未规定董事的离任义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对董事离任义务亦仅有零星规定 ,存在诸多缺陷 ,应加以修改完善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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