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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后的公司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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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后的公司立法

作者:刘向林

第一作者:刘向林

机构:延安大学政法学院

年份:2011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52-62

中文期刊名:法治论坛

中文关键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关系;

摘要:随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中国的法学研究已经进入了"解释学时代",但这并不意味着立法活动的结束。对于调整市场经济主体的公司法而言,更是如此。未来的公司立法应该以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为基础,对自身结构、公司类型、法律规范等进行修改,以保证公司法在制度竞争上的优势。目前,需要对以下问题加以研究:一是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关系;二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废及改造;三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体系安排。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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