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民法与商法的区别
作者:童列春
第一作者:童列春
机构: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年份:2016
卷号:29
期号:6
起止页码:1207-1212
中文期刊名: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私法;民法;商法;民商分立;
摘要: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商法调整市场关系,民、商法中的主体平等处于不同层次,其意志自由表现为不同形态,其概念范畴、体系结构存在区别。民法对应私法关系存在的一面,它远离公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具有民族性;商法对应私法关系发展的一面,它内化公法,以强制性规范为基本内容,具有世界性。民法的首要价值是公平,商法的首要价值是效率,民、商法的原则体系不同。民法不依赖制定法,但适应法典化形式;商法严重依赖制定法,但不宜法典化。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