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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高利贷不应司法犯罪化     被引量:10

Folk Usury Should not be Judicially Criminal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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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间高利贷不应司法犯罪化

作者:李腾

第一作者:李腾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17

卷号:38

期号:1

起止页码:112-120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高利贷;司法犯罪化;非法性排除;非法经营罪;

摘要:高利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关于其是否应当入罪存在较大争议。通过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条文的梳理以及立法原意的探析,可知其适用范围并不涵盖民间高利贷行为,排除民间高利贷的非法性前提。司法实践中将高利贷行为以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进行规制并不合理。同质性解释规则强调的是行为的同质性而非结果的同质性,民间高利贷并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特殊市场准入制度这一罪质的要求;从“事后”评价机制来看,涉及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司法解释中并未对发放高利贷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在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发放高利贷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无疑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不应将发放高利贷行为视为犯罪行为。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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