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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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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完善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若干思考

作者:琚磊

第一作者:琚磊

机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04-108

中文期刊名:理论月刊

中文关键词:强制召回;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

摘要:产品召回制度引入我国后,经过10年的发展,还存在许多不足。三鹿毒奶粉事件表明如果缺乏强制性规则作保障,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效果难如人意。因此,必须从强制性规则的角度出发来完善我国产品召回制度。具体为:一是完善我国的强制召回,建立我国的产品召回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来裁决是否强制生产企业召回缺陷产品。二是完善惩罚性赔偿,统一惩罚性赔偿上限,科学确定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标准,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时要注意区分故意或过失行为。三是完善产品召回制度中的行政处罚,建立统一的行政处罚计算标准,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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