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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然法学法治论之旨趣及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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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新自然法学法治论之旨趣及启示

作者:柯卫 马腾

第一作者:柯卫

机构:[1]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2]厦门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39-246

中文期刊名:广东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法治;新自然法学;罗尔斯;富勒;形式正义;程序正义;

摘要:自然法学派对西方法治论传统及“良法之治”理念具有承启意义。晚近新自然法学褪去了道德形而上学的色彩,其法治论也渐次转向对法治形式价值的关注。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法治”以正义原则为旨归,趋于描述一种确保正义价值的形式化制度体系与法治秩序;在富勒的法律道德性理论中,“法治”作为不断趋向道德目标的治理事业,体现为一种内在具有合理形式、蕴涵“程序自然法”的秩序框架。晚近新自然法学注重认知与方法的平衡,现实地考量法治的形式价值,进而转向对规范之内在属性及秩序之稳定形式的审思,这对强调程序正义的中国法治秩序构建不乏启示意义。

分类号:D909[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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