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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包容商事关系模式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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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法总则》包容商事关系模式研究

作者:雷兴虎 薛波

第一作者:雷兴虎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中国商法学研究会;[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56-71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法总则;包容性;模式选择;独立成章;内容体现;

摘要:民商两法的关系处置问题,是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绕不过去的疑题。从历史、立法、司法及比较法等层面考察可知,制定《民法总则》应充分体现对商事关系的包容性,以实现商事关系集约化调整之目标。《民法总则》包容商事关系存在独立成编、独立成章、独立成条和完全融合四种备选模式。从编纂时机与法律成本上考量,独立成章是《民法总则》包容商事关系最现实、可行(非最优)的模式选择。该模式下,《民法总则》包容商事关系应符合"简、通、补、适"四性要求。未来《民法总则》调整商事关系一章,应包括一般规定、商主体、商行为、商事代理、商事登记、商业账簿、商号七方面内容。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7_201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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