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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赔偿对死刑执行类别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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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经济赔偿对死刑执行类别的影响

作者:周兆进

第一作者:周兆进

机构:[1]海南师范大学;[2]海南经济特区法治战略研究基地,海南海口571158

年份:2016

卷号:32

期号:6

起止页码:122-128

中文期刊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经济赔偿;死刑执行类别;刑事和解;

摘要:经济赔偿作为影响死刑执行类别的重要因素,在司法层面和理论层面都具有正当性。经济赔偿不同于以钱赎刑,与刑事和解具有本质区别。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应当将经济赔偿放置于整个量刑体系进行考量,只有当其确实能够直接影响被告人的已然之罪,并能够预防其再次犯罪时,才能够对量刑发挥作用。对被告人最终是否判处死刑,不以被害人方是否接受了经济赔偿为转移。对于具有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被告人具有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的犯罪,即便被告人存在经济赔偿等从轻处罚情节,也不能一律不适用死刑。

分类号:D924.124[刑罚的种类]

收录:BDHX:【BDHX2014】;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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