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人格责任论:一种形式主义的人格定罪模式
作者:胡东平 詹明
第一作者:胡东平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2]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24
起止页码:53-53
中文期刊名:党政干部参考
中文关键词:人格责任论;定罪;形式主义;行为者;刑法学家;日本刑法;人格主体;行为人;
摘要:人格责任论是由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毕克迈耶首开其端,后由日本刑法学者团藤重光博士发扬光大的一种人格定罪模式。人格责任论认为责任的基础在于行为者的内在人格,这样从形式上看定罪要考虑人格,但又认为行为人依据自己的人格主体的体现而实施个别的行为时,可以认定存在责任,即责任的认定实际上仍然是考虑行为。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