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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后评估的对象机制研究——以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后评估为例     被引量:2

Research on the object system of the evaluation after local legislation -- Taking the evaluation after local legislation by Zhenjiang People's Con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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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地方立法后评估的对象机制研究——以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后评估为例

作者:刘三洋 朱孟超

第一作者:刘三洋

机构:[1]江苏大学法学院,江苏镇江212013;[2]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江苏镇江212200

年份:2017

卷号:30

期号:1

起止页码:73-76

中文期刊名:镇江高专学报

中文关键词:立法后评估;地方性立法;规范性文件;对象机制建设;

摘要:从镇江市的立法现状出发,结合有关地方立法后评估机制的探索,围绕规范形式和评估内容两个方面,力求构建合理的立法后评估对象机制,兼顾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与评估机关的评估效率。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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