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英国法上的允诺禁反言原则
作者:海静
第一作者:海静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08-115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动态
中文关键词:允诺禁反言;对价;信赖;实际履行;
摘要:允诺禁反言原则最初来源于英国法中的禁反言法理。继凯恩斯伯爵之后,丹宁勋爵在“高树案”中重新正式确立这一原则,突破了对价理论,宣布如果一个人许诺同意以小额支付了结全部债务,那么衡平法上就不允许他收回允诺,即使该项许诺没有对价。这一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存在缺乏对价的允诺;受诺人合理信赖允诺或允诺人应当合理预见受诺人将信赖允诺;受诺人必须依据该允诺行事;对公平的考量。允诺禁反言原则既适用于放弃权利的明示允诺,也适用于禁反行为。在英国,这一原则仅能延缓权利,不能产生诉因,因此,违反这一原则的救济方式只能是实际履行。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