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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立法的六个基本问题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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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国家监察立法的六个基本问题

作者:江国华 彭超

第一作者:江国华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18-124

中文期刊名:江汉论坛

中文关键词:监察立法;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法;监察委员会;监督制约;

摘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改革试点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国家监察法》确认巩固并全面推行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势在必行。《国家监察法》立法需要明确六个基本问题:其一,明晰立法目的,国家监察立法以建立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制约的监察体系为目的;其二,明确性质定位,国家监察委员会属于国家机构,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其三,确定职责属性,国家监察委员会专责行使国家监察职能;其四,界定职权范围,国家监察全面覆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其五,建立衔接机制,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相协调衔接;其六,构建监督机制,国家监察权自身接受党、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的监督制约。

分类号:D922.114[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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