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解释论分析 被引量:29
Analysis on Interpretive Theories of Consultation on Ecological Damage Compensation System
中文题名: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解释论分析
作者:黄锡生 韩英夫
第一作者:黄锡生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2]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重庆400045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4-21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协商行政;解释论分析;
摘要: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的制度脉络既蕴含自由协商的私法性特质,又与行政权之行使保持着特有的亲和性。学者从纯粹私法视角提供的解释框架只能部分映射赔偿磋商制度运行的法律面貌。以协商行政为视角,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政机关借用私法领域的协商与填补机制来维护环境公益的行政权行使之新样态。政府的主动磋商行为应被视为体现对话与合作的协商行政手段,其实施须同时兼顾彰显灵活性的协商裁量与彰显法治性的行政控权之两方议题。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