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一裁终局原则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基于中国实践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4
The Effect of Violating the Principle of Finality of Arbitral Award on the Validity of Arbitration Agreement: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the Practices of PRC
中文题名:违反一裁终局原则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基于中国实践的实证分析
作者:宋连斌 黄保持
第一作者:宋连斌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11-128
中文期刊名:国际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一裁终局;仲裁协议;合同部分无效;
摘要:一裁终局是商事仲裁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或者上诉。但实践中不乏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并可对仲裁结果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上诉。此类协议通常被认为违反一裁终局原则,其效力存在不确定性。当事人以违反一裁终局为由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时,仲裁庭或者法院应根据合同部分无效的法理及支持仲裁的政策,除去违反一裁终局原则内容后认定仲裁协议继续有效。
分类号:D925.7[仲裁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