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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    

Restatement of the Power of Legal Supervision of the People' s Procurato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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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重新认识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

作者:刘洋

第一作者:刘洋

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610207

年份:2017

卷号:19

期号:1

起止页码:54-60

中文期刊名:南昌航空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判中心;司法责任;

摘要:检察机关是我国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前法律文件对检察机关权力性质的表述不够清晰,这使得检察机关权力的现实运作陷入尴尬局面。检察机关权力虽然庞杂,但根本上仍属于法律监督权的范畴,其监督涵盖了立法、守法、执法、司法4个层面。这4个层面的监督权,由检察机关整体享有,但需要通过内部机构的合理设置进行权力分配,避免定位不清、责任不清。在实施法律监督权时,要适应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准确认定司法责任,做到法律适用者和法律监督者两重身份的平衡。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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