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法人分类和非法人组织的立法构建 被引量:19
Legislative Structures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Legal Persons and Unincorporated Organizations in China's Civil Code
中文题名:中国民法典法人分类和非法人组织的立法构建
作者:谭启平
第一作者:谭启平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17
卷号:39
期号:1
起止页码:76-93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中国民法典;法人分类;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摘要:《民法总则(草案)》采取的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基本分类方法存在分类标准不清晰、立法体系衔接难度大、规范效果存疑、价值理念定位偏差等不足;新增"特别法人"一节在科学性、合理性及合法性上值得商榷,尤其是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存在明显问题。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应从法人本质出发,依据意思自治程度与方式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私法人可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或捐助法人),社团法人可以再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民法总则(草案)》将非法人组织作为第三类民事主体专章规定值得肯定,但在名称表述上应继续使用"其他组织"。其他组织经登记或批准均可成立,对其应采取概念加列举的方式进行定义,并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进行类型化。
分类号:DF5[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