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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的重新定义和定位——对我国《合同法》无权处分定义和定位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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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无权处分的重新定义和定位——对我国《合同法》无权处分定义和定位的反思

作者:周清林

第一作者:周清林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渝北401120

年份:2017

卷号:38

期号:2

起止页码:102-106

中文期刊名: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无权处分;制定定位;适用范围;

摘要: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定义,看上去清晰实则作茧自缚。可惜的是,绝大部分学者只是关注无权处分制度的效力,对于制度适用前提的何谓无权处分及其适用范围与制度定位,鲜有论述。其实,无权处分不应只是一个仅适用于买卖合同领域的具体制度,应当是能适用于包含担保、租赁、债权让与、优先权等领域的制度体系。基于此,无权处分在定义和定位上需要被重新界定。

分类号:D913.6[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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