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问题追问——以《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为研究对象 被引量:10
Questioning to "Special Legal Person": Focusing on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Code (Draft)(3rd Version)
中文题名:“特别法人”问题追问——以《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为研究对象
第一作者:谭启平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2]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82-91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分类;公法人;
摘要:“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最引人注目的内容。“特别法人”不是一个内涵和外延确定的科学法律概念,其立法设计缺乏体系科学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不宜统一确定为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人化也存在诸多问题。新增四类特别法人不仅本身缺乏系统科学性,而且也无法从根本上弥补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分类的缺陷与不足。应当反思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模式,采用更为科学的分类方法构建我国民法典的法人分类体系:首先是公法人与私法人;私法人的基本分类是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可以再区分为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
分类号:D913.1[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