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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缴资本制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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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认缴资本制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作者:张素华 李雅男

第一作者:张素华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136-144

中文期刊名:江汉论坛

中文关键词:公司资本制;认缴登记制;法定注册资本制;债权人利益保护;

摘要:2014年《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由“法定实缴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一修改虽然活跃了市场,鼓励了投资,但是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以及与原有法律制度如何衔接则成为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比较法定实缴制与认缴登记制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发现两种制度在债权人利益保护上均存在不足.域外不同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制改革历程和债权人利益保护措施可以为我国立法实践提供良好的借鉴.针对我国当前的资本信用环境,在认缴资本制下,我国应采取事前监管措施和事后防范手段,加强公司信息动态监控,设置出资催缴程序,对于特定行业强制投保责任险,同时,引入衡平居次原则,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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