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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检查并肇事致交警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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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拒不配合检查并肇事致交警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作者:梁健 阮铁军

第一作者:梁健

机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25-2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公安交警部门;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肇事;检查;重型货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摘要:【裁判要旨】重型货车、工程车,特别是严重超载的重型货车、工程车,不仅是道路交通的严重安全隐患,也是交通路政部门、公安交警部门重点整治的对象。对于严重超载的重型货车,为逃避处罚不配合检查,放任他人伤亡后果发生,且肇事致人死亡的,应作为间接故意杀人处理。公安部门制定的旨在保护交警执法人身安全的工作规范,不能作为认定交警执法违法的依据。

分类号:D631.5[交通管理]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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