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聚合下民刑交叉案件的诉讼程序——对“先刑后民”的反思 被引量:3
Study on the Cross Case Procedure from the Liabilities Combination Theory: the Reflection on the Principle of Criminal Procedure Prior to Civil Procedure
中文题名:责任聚合下民刑交叉案件的诉讼程序——对“先刑后民”的反思
第一作者:肖建国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7
卷号:38
期号:3
起止页码:21-30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责任聚合;刑民交叉;先刑后民;替代责任;补充责任;
摘要:在责任聚合中,因同一法律事实产生多重结果,行为主体应承担多个部门法规定的责任。民刑责任聚合是责任聚合的突出表现,为“民刑交叉”案件的一部分,但处理民刑责任聚合案件不能简单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先刑后民”的适用应满足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一致、同一法律事实以及刑事程序不以民事程序为前提三个条件。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不一致时,则应适用“民刑并存”或“先民后刑”原则,民法中的替代责任、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是这一类案件的具体体现。
分类号:D925[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