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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作为慈善募捐主体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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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慈善信托作为慈善募捐主体的立法选择

作者:王继远 黎兆元

第一作者:王继远

机构:[1]五邑大学政法学院;[2]广东省江门市法学会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49-55

中文期刊名:法治社会

中文关键词:公益信托;募捐主体;合法性;慈善立法;

摘要:我国《慈善法》赋予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主体资格,而慈善组织“慈善性”认定标准缺乏,慈善募捐主体的组织形态尚未法定化。通过考察英美日等国慈善法关于公益信托参与慈善募捐的立法,无论是私益捐赠还是公益捐赠都可以运用慈善信托来有效解决。慈善信托既是一个行为,也是一种组织。我国应该规定慈善信托可以作为慈善募捐主体合法性的立法建议:确认慈善信托作为组织体的法律地位。赋予慈善信托合法的慈善募捐主体资格,慈善信托与慈善公益法人作为慈善募捐主体的衔接。

分类号:D632.1[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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