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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主体的“民商事特许”行为    

On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Franchise Act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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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行政主体的“民商事特许”行为

作者:翟翌

第一作者:翟翌

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35

期号:2

起止页码:136-145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行政主体;民商事特许;国企改革;财政收入拓展渠道;TPP;

摘要:当代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中有若干重大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将一般民商事特许制度进行公法的调整,使行政主体亦能进行民商事特许:作为受许人的国企或私企可使用"国企标准监管企业"的名号、并具有与一般国企平等的市场地位。当受许人为国企时,在实施优先股制度的同时通过实施民商事特许对国企进行有限控制;当受许人为私企时,通过在特许合同中加入国企监管标准等内容通过合同对私企进行有限控制。作为特许人的行政主体通过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优先股分红、某些经济政策目标的达成等获得收益。本制度贯通了行政营利行为与行政私法行为,在推进国企改革及应对TPP国企条款的挑战、合理拓展财政收入、达成政府某些经济政策目标等方面有重要应用价值。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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