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明妨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的适用
On the Application of Spoliation of Evidence in the Labor Dispute Lawsuit
中文题名:论证明妨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的适用
作者:韩菲 薛建兰
第一作者:韩菲
机构:[1]山西财经大学统计学院;[2]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太原030006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33-138
中文期刊名:晋阳学刊
中文关键词:劳动争议诉讼;证明妨碍;构成要件;法律效果;
摘要: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由于大多数证据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即存在证据偏在的现象),所以司法实践中证明妨碍行为时有发生。目前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了证明妨碍制度,但在适用主体、行为态样以及法律效果等方面仍不能满足现行司法的需要。证明妨碍的法理基础包括武器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一方当事人的证明权和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协力义务。至于法律效果,除了现行法律规定的公法上的制裁外,还应借鉴域外的立法,增设私法上的救济。
分类号:D922.591[劳动争议处理法令]
收录:CSSCI:【CSSCI_E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