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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哄抢财物与聚众“打砸抢”的刑法教义学     被引量:1

Criminal law Dogmatic about Organizing Robbery and Rio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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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聚众哄抢财物与聚众“打砸抢”的刑法教义学

作者:张开骏

第一作者:张开骏

机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11

期号:2

起止页码:86-97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聚众哄抢;事后抢劫;聚众“打砸抢”;寻衅滋事;

摘要:聚众哄抢财物行为通常成立聚众哄抢罪;哄抢使用中厂房的物资设备的,是聚众哄抢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想象竞合犯,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聚众是与哄抢并列的行为或者是哄抢行为的方式或状态,说明了聚众哄抢罪的必要共同犯罪特征;成立聚众哄抢罪未必要有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或纠集;聚众哄抢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中可以分离的部分;哄抢的本质是公然抢夺或盗窃;不符合聚众哄抢罪的哄抢财物行为可认定为抢夺罪或盗窃罪;聚众哄抢罪与抢夺罪、盗窃罪的共犯有差异;哄抢人采取对人暴力或胁迫等方式,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哄抢财物的成立抢劫罪,聚众哄抢罪可以成立事后抢劫;聚众“打砸抢”是聚众实施某些寻衅滋事行为的特别规定;“致人伤残、死亡”应限制解释为聚众“打砸”人所致;“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是抢劫罪的法律拟制,首要分子以外的人成立寻衅滋事罪(或与敲诈勒索罪、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的想象竞合犯)。

分类号:DF611[犯罪]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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